文化部推動「公共電視法」修正為「公共媒體法」,整併文化部主管的公營或半公營媒體成為「大公廣」平台。文化部長鄭麗君昨天表示,若修法草案通過,公廣平台旗下六大頻道可重整、規畫出國內第一個「藝文頻道」,擴大藝文行銷管道、傳播我國文化軟實力。但藝文團體則擔心開闢專屬頻道會加劇同溫層效應,應拓展多元行銷管道。
表演藝術聯盟昨天在高雄主辦「二○一九表演藝術文化論壇」。表演藝術聯盟秘書長李孟融表示,根據文化部統計「民眾文化參與概況」,去年國內僅百分之四十點五民眾參與文化活動,創下十年來新低。且以國內每年平均十二億元表演藝術活動票房來看,等於台灣每人每年平均只花費五十元看表藝活動。
表盟理事長林佳鋒也向文化部呼籲,為了吸引更多民眾進戲院、音樂廳,文化部應加強藝文團體行銷管道,例如開發更多電子、平面媒體時段或版面,提供藝文團體申請使用。
鄭麗君昨天首度拋出「藝文頻道」主張。她舉例,歐洲「德法公共電視台」(ARTE)是歐洲電視文化頻道的象徵指標,主力推廣優質節目與世界藝術文化;目前文化部提出的「公共媒體法」草案正在行政院審議,若未來草案修法通過,公廣平台旗下的六大頻道可進行整合,規畫出國內第一個「藝文頻道」,成為藝文產品專屬通路。
但李孟融認為,文化部要擴大藝文行銷版圖,應拓展多元管道,而非開闢一個特殊管道,因為「不看公視的人,永遠不會看公視」,擔憂「藝文頻道」會加劇同溫層效應。
李孟融也建議,除了在電視台宣傳表演藝術活動,可明定車站、捷運布告欄須有百分之三至五作為藝文活動版面,提高演藝團體能見度。
新聞來源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%E6%8E%A8%E5%BB%A3%E6%96%87%E5%8C%96%E6%B4%BB%E5%8B%95-%E6%96%87%E5%8C%96%E9%83%A8%E6%8B%9A%E9%A6%96%E5%80%8B%E8%97%9D%E6%96%87%E9%A0%BB%E9%81%93-221558286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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